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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8-27 19:12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项 [4]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 [5] - 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5]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因1名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6.20元/股,回购数量为69,000股 [5]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2020年8月11日)起60个月后至72个月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总数的20% [6]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成:以2019年营业收入48.07亿元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达186.83亿元,增长率达288.57%,远超100%的考核目标 [8][10] - 除违纪人员外,其余1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9]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380,000股 [10]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将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回购注销公告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等文件 [1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