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规范回购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回购情形规定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需等情形下回购股份 [2] - 维护公司价值需满足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累计跌幅达20%或股价低于最近1年最高收盘价50%的条件 [2] - 除明确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 回购实施条件 - 回购需满足股票上市满6个月、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要求 [3] -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 - 不同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处理方式和期限有明确规定 [3] 资金来源与规模控制 -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优先股债券募资、已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资金 [4] - 回购规模需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过下限1倍 [4] - 需确定合理价格区间并明确回购实施期限 [4] 程序规范与信息披露 - 回购提议需具体且符合实际公司收到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 [5] - 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要求 [5] - 实施后需及时披露进展变更或终止情况已回购股份需按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 [5] - 需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交易 [5] 制度依据与效力 - 制度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规范回购行为提供保障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