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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 - 信息定义为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 统计数据和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3] 保密义务与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或途径泄露信息 [4] - 公司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5] - 未经董事会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审批 [6]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 [7] 信息报送后的管理与责任 - 对外报送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处理 审批表和保密提示函需由审计法规部存档 [8] - 外部单位或个人需承诺不泄露和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且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该信息除非公司已披露 [9] -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0]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制度 如违反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要求赔偿 如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将收回收益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