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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中村改造!上海最新公布
上海证券报·2025-08-28 00:10

改造范围与工作目标 - 改造范围主要为中心城区周边、老城镇地区、城乡结合部,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被城镇建成区包围或基本包围的自然村 [2] - 优先将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纳入改造范围 [2] 改造机制 - 拓展改造方式,包括项目整体改造、规划拔点、整治提升,具体途径有储备改造、委托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优质开发主体合作改造 [3] - 细化规划计划,摸清城中村总量、分布、规模,编制改造行动计划并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原则滚动推进 [3] - 加快项目改造,包括加快实施方案备案、征收补偿安置、动迁收尾腾地、土地出让及项目开发建设等工作 [3] - 明确改造时序,先行安排安置房供地和建设,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3] - 保障村民权益,启动改造应征求村民意愿,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合作改造中首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 - 合作改造后按不高于成本价留存给镇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商办、租赁住房等物业资产用于长期经营 [4] -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 [5] 改造水平提升 - 促进区域更新,坚持区域更新、整体改造,优化城市设计,探索实施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的"三师"联创工作机制 [7] - 助推产业发展,在改造项目中合理规划产业用地,引入优质产业项目,有条件的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 [7] - 加强风貌保护,对改造范围内房屋进行全面调查评估,落实对文物、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7] - 服务宜居安居,完善公园体系布局,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商品住宅地块原则上应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8] 政策支持 - 优化项目认定,新认定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占比需达到51%以上,支持将零星地块及周边地块一并纳入实行整体改造 [9] - 优化规划编制,在符合更新目标前提下可对用地性质、建设容量、建筑高度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化,允许意向合作单位提前介入规划设计 [9] - 优化土地供应,根据不同改造方式(储备改造、委托改造、自行或合作改造)分别采用公开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 [10] - 增强资金平衡,市、区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各区统筹用于城中村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 [11] - 改造项目中配套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或改建费用原则上由政府负责投入,不摊入改造成本 [11] - 对列入改造规划或计划的项目可适用相关税收政策,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适当降低经营性收费 [11] -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争取中央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12] - 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可实行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或相结合方式,各区可结合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加快动迁收尾 [13] 组织保障 - 夯实各方责任,各区政府是责任主体,需制定2024-2026年三年行动计划,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指导 [14] - 发挥平台作用,区属国企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改造,也可作为借款主体申请专项借款 [14] - 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主动服务,对国企改造项目由同级国资管理部门考核,加强审计督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