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并于8月22日起施行 取代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1] - 新规核心逻辑是以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 结合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确定分类[2] - 增加"功能发挥状况"考核 授权证券业协会组织专项评价 推动券商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2] 分类评价制度演变 - 该制度最初于2009年发布实施 历经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三次修改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2] - 通过适时调整分类评价指标与标准 引导券商提升专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 业务导向调整 - 取消"营业收入"加分项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值和覆盖面 引导行业由规模导向转向质效导向[3] - 扩大"代理买卖"、"保荐承销"、"资产管理"加分覆盖面 增加中小券商获得加分机会[3]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等专项加分指标[3] 差异化发展支持 - 鼓励中小券商针对细分领域践行差异化发展路径 打造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精品券商[3] - 引导券商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 优化自营投资结构[3] 合规监管强化 - 从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角度增加多处扣分项目 明确对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4] -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降行政处罚扣分分值 最高扣分分值调降达到2分[4] - 例如"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由扣10分调降为扣8分[4] 行业估值状况 - 截至8月26日证券板块PB估值1.57倍 处于2010年以来34.5%分位 具备一定安全边际[1] - 板块配置正当时 建议关注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头部券商[1] - 同时关注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自营投资等细分领域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精品券商[1]
中国银河证券:分类评价迎来新修订 引导券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