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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爬取5万多条短视频传播,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00万
南方都市报·2025-08-28 16:17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某文化公司因爬取搬运5万多条短视频及注册用户数据被诉至法院,法院认 为文化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涉案科技公司500万元。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 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上 述案例入选。 最高法表示,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其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 护。 抓取搬运APP5万多条短视频传播 指导性案例显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是甲APP的经营者。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是乙APP的经营者。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 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且短视频中含有甲APP专有的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 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经查, 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某科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称: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甲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