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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辉股份涉股权代持等多项违规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搜狐财经·2025-08-28 18:43

核心违规行为 - 公司董事长何云峰因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短线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交易包括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1日买入307.39万股 2023年2月20日至3月7日卖出146.25万股 2023年4月10日至7月4日买入9.58万股 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7日买入76.53万股 2025年1月8日卖出147.5万股 2025年1月9日买入47.6万股 2025年1月10日至5月19日卖出9.58万股 [1][3] - 公司及何云峰未披露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涉及何云峰间接转让约150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15%)以及转让承诺事项和赎回条款 [4] - 2022年10月至2025年5月期间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姚强代何云峰持有公司股票 其中2022年11月10日最高代持307.39万股(占其总持股310.71万股的98.9%) [6] - 2021年1月至4月公司以预付账款名义向5家供应商支付938万元 资金经多道划转后最终流向何云峰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5年7月15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8] - 公司未披露2017年12月与杭州信倍签订的《补充协议》及2019年7月《补充协议二》中的特殊投资条款 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条款以及2018年度未达利润目标触发的现金补偿义务 [9] 责任人员认定 - 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云峰对未披露股份转让事项、股权代持、资金占用及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等行为负主要责任 [5][7][8][10] - 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梦婷对未披露股份转让事项、股权代持及资金占用行为负主要责任 [5][7][8] - 财务负责人姚秀梅对资金占用行为负主要责任 [8] - 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晨苒对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行为负主要责任 [10] 监管处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何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 对明辉股份及何云峰、姚秀梅、徐梦婷、何晨苒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