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定义与发行主体 - 专项债券由省政府发行 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地方政府债券 [2][9] - 省人民政府为全省专项债券发行主体 市县级需通过省级统一发行并逐级转贷 [3][10] - 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不得突破批准限额 [4][11] 项目储备与申报要求 - 项目需符合投向领域负面清单和资本金正面清单管理要求 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完成立项并赋码 [13] - 需具备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 优先储备在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需具备年度内开工条件 [13] - 项目单位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专业服务机构需独立出具财务评估和法律论证报告 [14][15] 限额分配与预算管理 - 限额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 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 提高规模与地方财力匹配度 [16] - 各级政府需编制预算草案 将专项债券收支 还本付息及项目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17] - 政府决算需全面准确反映专项债券收入 支出 还本付息及政府性基金收入 [18] 发行与资金使用管理 - 省财政厅制定全省发行计划 明确时间规模期限 可按单一或集合项目发行 [20] - 资金仅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严禁用于负面清单内容 经常性支出及工资发放 [23] - 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 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24] 资金调整与监管措施 - 因条件变化导致资金结余或需调整的债券 经批准可安排至其他合格项目 [21] - 对资金闲置或违规使用突出的市县 采取通报约谈 扣减限额 暂停发行等处罚措施 [21] 还本付息机制 - 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还款责任 主管部门负责资金收缴 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征缴保障偿债来源 [22] - 期限不匹配项目可发行再融资债券 本息仍由原项目收益偿还 严禁用于付息或其他建设 [23] 配套融资规定 - 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的重大项目 可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25] - 允许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 但不得超越收益水平过度融资 [25] - 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国库 市场化融资收入归集至监管账户 [26] 资产与绩效管理 - 专项债券形成资产需明晰权属 规范移交和核算 偿还前处置需履行审批程序 [27] - 实行全周期绩效管理 将绩效结果作为后续限额分配重要考量因素 [27] 专项债数据工具 - 明树数据专项债项目大全整合超11万个项目 涵盖十大重点领域 提供项目查询 债券发行等模块 [29] - 产品提升项目筛选精度 细化资金计划 强化穿透式监测 助力地方政府高效管理 [29]
山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管理的实施细则
搜狐财经·2025-08-28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