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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公司概况与上市历程 - 公司于2000年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2] -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 并于同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975.6977万元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2] 股份发行与结构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23,227,300股 每股金额1元[3] - 目前发行股份总数92,975.6977万股 均为普通股[3] 股份增减与回购机制 - 可通过向特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4] - 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存在六种例外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等[4] -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受严格限制 5%以上股东存在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及经营监督等权利[6]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依约缴纳股款且不得滥用权利[6] - 股东名册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6] 股东会运作机制 - 作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董事选举、重大方案审批及决议制定等职权[7] -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召开程序有明确规定[7] - 表决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不同事项适用不同规则[7]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 含1名职工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8] - 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及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8]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不同规模交易有分级审批权限[8] 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 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等职位[10] - 需遵守董事任职限制及离职管理规定 承担忠实勤勉义务[10]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10] 财务会计制度 - 依法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并按时报送财务报告[11] - 税后利润分配需提取法定公积金 可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11]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11] 利润分配政策 - 实行持续稳定政策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12]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及审计无保留意见等条件[1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2] 公司治理与制度保障 - 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解散清算等情形有详细规定[13] - 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13] - 章程修改有特定程序要求 新章程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