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最新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公司基本情况 -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200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328,267元 经营范围包括林木种植 木竹材经营加工 人造板和地板的生产销售等进出口业务 [1] - 公司2005年设立时发行普通股125,188,599股 经过多次股份变动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达752,328,267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 股东权益与治理结构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包括获得股利分配 参与股东会表决 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2]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2]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 现金分红需满足一定条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 [2] -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2] 章程规范事项 - 章程对公司合并 分立 增资 减资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3] - 章程对通知和公告 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3] - 此次章程公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