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1] - 指导意见涵盖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 强化政策支持三大方面[1] - 政策旨在盘活存量资源 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1] 项目运营管理要求 - 约70%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2] - 坚持按合同办事原则 合同是项目管理根本依据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2] - 要求依法履约按效付费 地方政府需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拖欠[2]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2] - 强调降本增效节约优先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运营成本[2] -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 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运营专业化水平[2] 在建项目保障措施 - 重点保障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顺利建成完工[3]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收益项目[3] - 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稳妥有序梯次推进[3]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模式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3] - 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保障融资需求[3] 资金支持政策 - 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 使用者付费三类 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3] - 地方政府需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4] - 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4] - 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 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 整合资金资源渠道[3] - 省级政府需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存量项目稳健运行[4] 行业发展背景 -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1] -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持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1] - 在稳增长 调结构 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迎新规
经济日报·2025-08-29 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