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人员 [1] 重大差错定义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违规 年报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 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业绩快报数据差异超10% 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差错情形 [2][4][5]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 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或更正金额达到上述标准 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3][4]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差错认定标准 - 符合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的事项 [4] - 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未按规定披露 [4] -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 [4]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 [4]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或有事项未披露 [4] - 关联方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披露交易金额与实际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说明 [4]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实际披露不一致 包括盈亏性质反转或同比方向相反 [4]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5]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打击报复 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等情形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 责任追究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3] - 内部审计机构收集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进行责任认定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作出决议 [7] - 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7]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 - 信息披露更正应遵照《编报规则第19号》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执行 [7] 制度实施与适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6] - 董事会关于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6] -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ST天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