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定 [1]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 任期届满卸任 任期内罢免或解聘等所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时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就任 [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即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需继续履职直至改选完成 [1][2]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罢免/解聘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 自决议生效日起离职 [2]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步卸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按公平原则确定合理补偿且不得利益输送 [2]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后责任和义务 - 离职后5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离职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公开 [3] - 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性质证券的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及相关承诺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4]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可追责并索赔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解释并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泰瑞机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