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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监管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变更需经股东会决议 [1]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公司需设立独立募集资金专户 与日常资金隔离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2]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对账单提供、支取通知等条款 [2]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的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遵循承诺计划 以最低成本、最大效益为原则 把握投资时机与进度 [3]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6][7]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使用前需明确计划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 项目变更与节余资金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9]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 但需在年报披露 [8] - 全部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募集净额5%可免审议 需在定期报告披露 [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说明存放、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差异原因 [1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15]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 违规造成损失需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