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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8-29 20:17

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 收购人为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风投资),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6,10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涛,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9][10] - 东风投资由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风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东风公司注册资本1,560,000万元,为国有独资企业[11][12] - 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10][21] 收购目的与方式 - 本次收购系因东风投资吸收合并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风集团股份)而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股份1,100,000,000股股份,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55%[7][23] - 收购完成后,东风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风投资,但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更[23][33] - 收购方式为协议吸收合并,不涉及现金对价支付,资金来源不适用[24][30] 收购程序与审批进展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已获东风公司董事会、东风集团股份董事会及东风投资股东决定批准,并签署《吸收合并协议》[24][27] - 尚需履行东风集团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岚图汽车股权分派及介绍上市审批、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备案或登记等程序[25][29][30] 收购后公司治理与业务安排 - 收购人承诺保证东风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并避免新增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36][38][42] - 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董事会或高管团队、修改公司章程或分红政策的明确计划[34][35] -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前二十四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未披露的重大资产交易、董事高管交易或补偿安排[43] 其他关键信息 - 收购人控股股东东风公司直接持有东风集团股份(00489.HK)66.86%股权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2%股权,并持有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股权[22][23] - 收购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管均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东风股份股票[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