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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2025-08-29 20:16

公司治理结构 -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未达最低人数时董事会需补足 [2] 委员会职责范围 - 审议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基本政策及机构设置 [2] - 评估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 [2] - 每年至少讨论一次公司及附属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 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 [2] - 审议合规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及廉洁从业管理目标 [2][3] - 可聘请外部机构提供独立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会议机制 -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经主任委员或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 - 定期会议需提前五天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经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委员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4][5] - 表决采用举手或其他方式 每名委员一票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涉及利益相关时需回避 [6] 决议执行与监督 - 委员会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列入董事会议程 [7] - 首席风险官 合规总监负责监督决议执行并向委员会汇报进展 [7]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 与会人员需签字确认并由秘书部门移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6][7] 配套支持机制 - 公司指定相关部门承担委员会秘书职能 [2] - 首席风险官 合规总监 总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列席会议 [5] - 管理层需全面支持委员会工作 提供信息并落实委员会意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