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6]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人选 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0969000C 营业范围涵盖纺织制成品制造 合成材料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等业务 [6] 激励计划内容与结构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201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 其中80.85%授予52名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其余授予包括副董事长 总裁 高级副总裁等8名高管 [15]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授予方式为一次性授予且无预留权益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3][1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设置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 30% 30% [16][18] 激励对象资格与分配 - 激励对象总计60人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 [12] - 高管获授数量均为30万股 各占授予总量的2.5% 其中副董事长兼总裁朱文祥 高级副总裁薛永峰 陈伯存 沈桂宏 董事会秘书张竞 财务负责人魏静聪均在此列 [15] -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人选 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等禁止性情形 [12] 实施程序与合规安排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朱文祥 李阳 王心航均回避表决 [7][25] - 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且需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并由监事会对名单发表意见 [2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亦承诺不通过公司获取任何形式财务支持 [24] 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 - 公司已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 披露董事会决议 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4] - 法律意见书认定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7]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激励计划提供了财务合规性支持 [7]
海 利 得: 天册关于海利得2025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