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法定代表人条款调整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新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问题[2] 股东相关条款修订 - 股东义务条款中"缴纳股金"改为"缴纳股款" "不得退股"改为"不得抽回其股本" 新增股东滥用权利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条款[2] - 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要求从合计3%以上股份降低至1%以上股份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扩大股东提案权范围[2]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调整为7名 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明确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条件和特别职权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 利润分配政策优化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明确为剩余股利 设定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形 调整现金分红条件 比例和间隔要求[4] - 要求董事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分红方案 加强与股东沟通交流[4] 其他制度完善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减资 清算等程序进行修订 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5] -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条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