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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起诉中信资产及中信金融 索赔利息损失980万元

诉讼背景 - 公司已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向中信资产清偿完毕全部债务[2] - 中信资产违反《和解协议》约定错误登记公司征信信息 严重损害企业信用并增加融资难度[2] - 案件已被江阴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目前处于起诉阶段尚未开庭[2] 诉讼详情 - 诉讼原告为澄星股份 被告分别为中信资产和中信金融[3] - 无锡中院于2022年3月14日受理和解申请 4月15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3] - 中信资产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债权错误登记为"未结清"和"被追偿业务"[3] 损失计算 - 以可新增贷款8亿元为基数计算利息损失[3] - 按留债利率8%/年与民营上市化工公司银行平均贷款利率3.8%/年的差额4.2%/年计算[3] - 损失暂计980万元 自应恢复征信合理期限届满起至实际恢复之日止[3] 诉讼请求 - 要求立即删除错误征信信息并更正为"贷款已结清"状态[1][3] - 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利息损失980万元[1][3] - 要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3] 公司声明 - 诉讼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正当举措[4]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 - 目前无法判断案件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