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作废限制性股票背景 - 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 [1]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 [1] 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 [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 [2][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4年9月4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且无异议 [3] - 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未发现违规行为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作废具体原因 -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 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9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公司2024年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6] - 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5] - 根据审计报告 首次授予部分作废44.0235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作废2.703万股 [6] - 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4165万股 [6] 法律合规性 - 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6][7] -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