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基本信息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每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总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2] - 会议设会务组负责组织工作,并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 [1][3] 分红管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以适应新《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要求 [5]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5] - 将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并调整因条款增加导致的序号变化 [11] - 明确现金分红比例要求: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三个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该期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6] - 新增中期分红安排,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 [13] 对外担保制度修订 -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以匹配新《公司章程》调整 [19] - 删除涉及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 [21] - 明确禁止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正常商务条件及经批准的聘任合同除外 [21] - 强调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3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全面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监管规定 [23]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调整为以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无法获取市场价格时可参考独立第三方交易条件 [30] - 细化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3] - 完善香港联交所关连交易管理要求,包括完全豁免、部分豁免及非豁免关连交易的不同处理程序 [38][46] - 新增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职权,必要时可单独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 [54] - 明确关联交易豁免情形,包括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等 [46]
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