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符合新《公司法》要求 [1][2] - 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3][5] - 删除A股和H股作为不同类别股的规定 因中国证监会废止《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1][2]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与《公司法》表述保持一致 [2] - 经营范围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需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2][7] - 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 规定应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5] 股份与资本管理变更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明确六种可回购情形及相应实施程序 [13][14][15] - 新增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条款 规定需自决议日起30日内公告且不得向股东分配 [12][13] - 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与《公司法》规定一致 [17]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新增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及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23][24] - 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的派生诉讼权利 [25][26] - 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八项义务 包括禁止占用资金、履行承诺等 [29][30][31] 会议与表决机制优化 - 调整股东会通知时限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 临时会议提前15日 [37][38] - 降低股东提案权门槛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 [39] - 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 明确未填、错填票均视为弃权 [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