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透明度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2] -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 -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2]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 提取10%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比例分配 [3]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不足时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违规分配利润需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3] 公积金使用规则 - 公积金优先用于弥补亏损 顺序为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 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政策需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现金流、融资环境等要素 [5] - 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并可结合股票股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5][6]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 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分红 [6]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6]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要求为: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 [6]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 或达总资产30% [7] 分配例外情形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现金流为负时可不分配利润 [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时 需待审计意见情形消除后方可实施分配 [7] - 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时 需完成整改或相关方承诺归还资金后再行分配 [8] 决策机制与程序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 [8] - 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 [9] - 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违规占用资金股东将被扣减现金红利 [9] 执行与信息披露 - 利润分配决议需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 逾期需披露致歉公告并说明原因 [10]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包括决策程序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11] - 中期分红需经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12]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3]
天普股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