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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之星·2025-08-30 00:52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在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 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 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 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 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目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 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