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 发行价格9.2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8048万元[3] - 扣除发行费用2471.65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35576.35万元[3] - 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实行专户存储管理[3] 募投项目投资规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54700.53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5576.35万元[3] - 项目资金缺口部分通过其他方式支付[3] 资金支付安排 - 因进口设备采购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支付 海关税费需从自有资金账户托收[3] - 考虑采购交期因素 存在通过承兑汇票支付设备款的情形[3] - 人员薪酬及社保支出通过银行代发协议执行 多账户支付不便于日常管理[3] - 公司将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先行支付的自有资金 置换周期不超过6个月[4] 资金管理机制 - 资金置换需履行审批手续 经董事长或授权人士批准[4]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实施监督 公司及开户银行配合核查问询[4] - 该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4] 决策程序履行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5] - 监事会认为该安排符合法律法规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5]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安排无异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