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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认定为准 [1] 薪酬管理原则 - 遵循公平原则 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及业绩匹配 兼顾内外部公平性 [1] - 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 薪酬与岗位价值及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1] - 符合长远发展原则 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一致 [1] - 实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机制挂钩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进行考核评定和监督评价 [1]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 [2] 董事薪酬结构 - 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2] -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包括基本年薪 年度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三部分 [2] - 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挂钩 [2] - 其他福利包含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2] 薪酬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决议后次月起按季度发放 [3]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3] 薪酬扣减情形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时可不发放绩效薪酬 [3] -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时可不予发放薪酬 [3] - 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可扣减薪酬 [3]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相应调整 [4]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及通胀水平 [5] - 参考公司盈利状况和组织结构调整情况 [5] - 结合岗位及职级等具体因素进行调节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5]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现行有效规定为准 [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