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南方航空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设置后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法定职权 [2] - 修订后的治理文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定义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3] - 明确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类别和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9]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 [13] - 调整股东诉讼权利条款以适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新职能 [14] - 控股股东义务条款增加遵守证券监管规定的具体要求 [17][19] 股份管理规范修订 - 股份发行条款中"同种类股份"统一修订为"同种类别股份" [6][7] - 明确公开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界定 [6] - 发起人出资金额明确为人民币22亿元 [6][7] - 保持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转让限制比例25%不变 [8] 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新 - 股东会职权条款序号调整并新增"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议权限 [21] - 临时股东会召集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方变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2] - 股东会主持规则增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时的主持程序 [22] - 股东提案权门槛保持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要求 [28] 董事会架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最低人数要求从5名调整为8名 [44] - 独立董事占比维持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要求 [44] - 董事长缺位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履职 [44] 内部控制机制变更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的义务 [19] - 明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替代原监事会 [2][14] - 违规收益追责条款中纳入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持股情形 [9]
南方航空: 南方航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