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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原有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相关内部制度同步废止 [1] - 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职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事项前 [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删除所有涉及"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 替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术语 [2] - 第三十五条修订:股东诉权由监事会转向审计委员会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3] - 第四十一条修订: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七类情形需额外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 [4] - 第七十七条修订:增加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调整需特别决议通过条款 [4] - 第一百零一条修订:董事连续两次缺席或任内缺席半数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 [5] - 交易类条款整合:明确"交易"包含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放弃权利等12类事项 [5][6] - 第一百六十二条至第一百六十七条修订:细化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财务标准 涉及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5][6][7][8] - 财务资助新增专项规定: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四类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单笔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累计超净资产10%等) [8][9] - 关联交易管理强化:明确关联人范围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交易需提交股东会 日常关联交易可免审计评估 [13][14][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双重多数决并提交股东会 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15] - 新增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已履行审议程序交易不纳入累计范围 [11][12] 配套制度调整 - 制定修订16项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17] - 其中8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7] - 修订后制度将在上交所网站同步披露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