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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novita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邮政编码100070 [2] - 公司系由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7855339571 [1] -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2.00万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45.8196万元,全部为普通股 [2][4]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6]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5]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 [17]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2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的担保行为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19] 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 [19] - 公司进行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形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