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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2025-08-30 01: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改善治理结构并提升投资价值 [1][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 [2] - 工作需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项基本原则 [2][3] - 公司可自愿披露法规要求以外的信息以辅助投资决策 [3] 组织与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 [4] - 主要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沟通活动组织、咨询投诉处理及定期反馈 [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并策划相关活动 [5]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预测股价等行为 [5][8] - 证券部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筹备及投资者接待等九项职责 [5] 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及风险挑战等九类 [10]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十二种渠道 [10] - 需保证电话、传真、邮箱等渠道畅通 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咨询 [9] - 官网需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公示新媒体平台地址 [9] - 现场参观需预约登记 避免窗口期接待 防止泄露内幕信息 [6][9] 投资者说明会 - 需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等会议 [11]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应出席 [11] - 召开前需发布公告 鼓励采用网络等便参与方式 [11] - 未实时公开的需通过指定媒体或上证e互动发布记录 [11]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负面报道、重大诉讼、监管处罚及业绩下滑等 [11][12] - 媒体危机需及时汇报、调查并决定是否公告 必要时发布澄清 [11] - 诉讼危机需动态披露进展 评估影响并通过沟通争取支持 [12] - 监管处罚需按流程公告并分析原因 [12] - 业绩下滑需及时预告、更正并在定期报告中分析对策 [1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1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