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3] - 广东省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 -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发行价格定为3.66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10][12]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 认购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 [6][13][14] - 广晟控股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7] - 发行后控股股东仍为广晟控股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14] 发行人的股本及业务 - 公司总股本为3,737,596,125股 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7元 [5][1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40家境内子公司及5家主要境外子公司 [16][17] - 业务经营范围涵盖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贸易等 [16]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6] - 主要生产设备权属清晰 无重大权属纠纷 [17][18] - 存在部分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18] 发行人的合规状况 -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 [6]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5] - 税务处理及财政补贴享受符合规定 无重大纳税违规 [18] -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方面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18] 募集资金运用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内容一致 [19]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19] 结论性意见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20] - 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件及程序合法有效 [20]
中金岭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