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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2025-08-30 01:46

发行背景与目的 - 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日趋复杂,商业银行面临风险增加,资本监管要求提高[1] - 公司资本充足率13.52%,一级资本充足率数据未完整显示,但均满足监管要求[2] - 科技金融贷款余额312.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2%[2] - 需通过发行可转债实现核心一级资本渐进式补充,为业务发展预留空间[2] 发行方案概要 -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1]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1] - 债券期限六年,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22] - 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4] 资本状况与盈利能力 - 2022-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30.02亿元、34.36亿元和41.67亿元[14]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36.32亿元,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9] - 2025年6月末净资产470.84亿元[13]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022-2025年6月末分别为8.75%、8.42%、9.11%和9.05%[12] 合规性与资质 -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8][9][11] -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获无保留审计意见[17] -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30] -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三会一层"运行独立[11] 转股条款设计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前20日及前1日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5][29]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满六个月后起至到期日止[29] - 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6] - 包含有条件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保护投资者权益[25][26] 资金运用规划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业务发展,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19] - 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0%[13] - 属于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符合监管要求[20] - 不会导致与主要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9] 发行程序安排 -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要求的各类投资者[3] - 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表决[31] -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