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已构建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退市不再是违法行为的终点,而是追责的新起点 [1][2] - 追责体系在实践中取得多维度突出进展,成效逐步显现,涵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 [1][7] - 追责范围精准指向核心责任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职的中介机构及配合造假者,体现“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执法思路 [4][7] 行政处罚进展 - 监管机构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追责力度显著加大,体现行政处罚的全覆盖和强力度 [2] - 泰禾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及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高管被福建证监局处以1740万元罚款 [2] - 华铁股份因2023年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公司及高管被广东证监局多次处罚,累计罚款达5565万元 [3] - 追责延伸至中介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为国美通讯提供服务,被罚没227万元 [3] 刑事与民事追责 - 美尚生态退市后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涉及33324名投资者 [1][5]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无缝对接提供顶层制度保障,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违法犯罪 [5] -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于已退市公司,标志着民事赔偿机制实现重大突破与常态化,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6] 全链条追责案例 - 中介机构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主动追偿,泽达易盛案中三家中介机构起诉39名被告要求追偿3.72亿元,首次清晰展现对配合造假者的责任追索 [7] - 针对越博动力案,监管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体现了提高整个违法链条违法成本的执法思路 [4] 体系完善建议 -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仍需持续改进,需进一步细化行政调查证据与刑事立案标准的衔接,优化涉案线索移送、数据查询的协同流程 [9] - 需在司法实践和监管规则中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中介机构在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勤勉尽责标准和责任边界 [9] - 需探索穿透执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个人财产的制度安排,并研究建立赔偿准备金制度或强制责任保险,以解决退市公司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 [10] - 建议推动交易所、证监会、税务、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并健全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渠道 [11]
“带病”退市不免责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获多维突破
中国经营报·2025-08-30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