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规范对外担保,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公司治理制度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促进规范运作和资产安全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1] -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且签署书面协议 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1] 审批权限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 [1] -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1] -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1] - 年度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1] - 除上述情形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表决机制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 由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 董事会审议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二分之一 [2] 担保实施流程 - 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担保除外) 确需担保时由被担保方申请 [2] - 财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并负责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 形成书面报告提请审批 [2] - 提供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 担保期内财务部需持续跟踪监督被担保方经营状况 [2] - 担保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的视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 - 出现违规或不当担保时相关董事或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