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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规则

核心制度修订 - 深圳华侨城股份于2025年8月28日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并防范债务风险交叉传导 [1] 适用范围与形式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各级下属企业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 - 担保形式包括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 质押及隐性担保 但不含房地产公司为购房人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1] 审批权限规定 - 对外担保需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内 超出部分需报董事会审议 [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1] - 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 同时及时披露 [1] 担保对象与比例限制 - 原则上仅对具备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保 禁止对无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担保 [2] - 需严格按持股比例担保 对子公司超股比担保需经审批且由小股东等提供反担保 [2] 部门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了解被担保方情况 [2] - 财务部统筹指导担保工作并审查必要性与合规性 [2] - 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审查 [2]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信息披露 [2] - 二级企业统筹管理下属担保事项 [2] 流程与后续管理 - 担保前需调查评估被担保人资信 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 到期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2] - 建立担保台账 按"631"原则管理担保事项 监控被担保人情况 履行担保责任后及时追偿 [2] - 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