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控担保风险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30日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并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以自有资产或信用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1] - 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实施担保 [1] 担保审批机制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对风险较小但不符合条件者提供担保 [1] - 申请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由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室联合评估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经审核后启动审批程序 [1]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其余情形由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 [2] 风险管控与合规要求 - 制度详细规定担保合同订立、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流程,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就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违规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2] - 修订后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