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包括发行条件 方案 预案 关联交易等12项议案 [1][2][3][4][5][6][7][8][9][10][11][12][13]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3] - 发行价格为3.41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 - 发行数量上限为155,962,606股 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5]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现金方式认购 [5] - 募集资金总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 锁定期安排 - 控股股东茂名港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 - 因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同样遵守锁定期安排 [6] 程序性事项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 - 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 - 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会计年度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 关联交易 - 向控股股东茂名港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10] - 公司已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0] 股东权益安排 -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6] - 制定了2025至2027年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