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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2025-08-31 18:13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持有的华力微97.4988%股权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华力微97.4988%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华力微2.5012%股权,合计实现全资控股 [2] 交易合规性 - 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要求 [1] - 交易不涉及出资不实或影响交易对方合法存续的情形 [2] - 标的公司资产完整且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 [2] 战略影响 - 交易有助于公司突出主业并增强抗风险能力 [2] - 交易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 信息披露 - 有关报批事项及行业准入要求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1] - 交易审批事项及可能无法获批的风险已在关联交易预案中特别提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