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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2025-08-31 18:13

交易方案 - 华虹半导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持有的华力微97.4988%股权 [1] - 交易同时包含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 合规性声明 - 董事会确认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 [1] - 董事会确认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包括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情形 [1] - 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 - 交易后公司仍保持独立性 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