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方案概述 - 华虹半导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华力微电子97.4988%股权 [1] - 交易对方包括上海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及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基金等4名股东 [1] - 交易同时包含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 标的公司业务属性 - 华力微从事晶圆代工业务,主要工艺节点为65/55nm与40nm [2] - 工艺平台覆盖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及高压平台 [2] - 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 -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1.2.1)、"集成电路制造"(1.2.4)及"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制造"(6.5.2) [2] 行业协同效应 -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晶圆代工行业 [3] - 交易将丰富上市公司工艺平台种类,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3] - 通过整合客户资源与供应链管理,提升整体竞争力 [3] - 扩大生产规模后进一步增强产业链议价能力 [3] - 显著提升月产能规模(具体以万片/月为单位) [3] 合规性认定 - 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定位要求 [2][4] - 交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及相关监管规定 [1][4] - 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