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交易方案概述 - 华虹半导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华力微电子97.4988%股权 [1] - 交易对方包括上海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及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基金等4名股东 [1] - 本次交易包含募集配套资金环节 [1] 合规性声明 - 所有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本次交易涉及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1] - 相关主体最近36个月无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的记录 [1] - 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参与重组情形 [2] 主体范围确认 - 合规审查覆盖公司及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机构 [1] - 包含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 涉及中介机构(券商、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其他参与主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