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核心与目的 -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完善行业分类监管体系,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扶优限劣”[1] - 分类评价制度是行业监管基础性制度,被视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历经2009年发布后3次修改已形成成熟体系[1] - 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体现监管思路从单纯监管转向评价与监管相结合,突出分类评价基础性作用[1] 促进功能发挥与高质量发展 - 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2] - 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分类评价中[2] - 修订聚焦功能性发挥引导,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领域表现突出的优质头部证券公司或将优先受益[2] - 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不再对总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以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3] - 鼓励差异化发展,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在细分领域“跳一跳、够得着”[3] 优化业务指标与强化能力建设 - 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3] - 旨在推动证券公司优化自营投资结构,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快布局,持续提升权益投资与财富管理能力[3] 强化合规与投资者保护 - 完善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适用范围,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突出整体实质研判原则,为打击重大恶性案件预留空间[4] -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扣分分值为参照,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以保持梯度均衡[4] - 修改有利于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整体情况[4] 行业格局影响 - 修订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引导证券公司从聚焦规模扩张转向经营质效提升[5] - 具备综合实力优势且业务布局均衡的头部公司,以及在细分领域形成特色竞争力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中小公司,有望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下持续受益[5]
扶优限劣强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经济日报·2025-09-01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