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林微纳: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结构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名 为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ESG工作提供执行支持 [2] 职责权限范围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公司ESG政策 战略 目标及架构等ESG领域相关事项开展研究 分析和评估 并就改善公司ESG表现或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3] - 组织或协调公司ESG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包括ESG目标的推进进度 [3] - 对公司年度ESG报告等ESG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汇报 [3]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4] - 针对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宜 提供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 [5] - 针对ESG管理事宜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信息收集 资料整理 建议方案及ESG报告初步审核工作 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5] -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5] 议事规则要求 -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 [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5]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或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记载会议日期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 会议议程 各发言人对各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每一事项表决结果 [6] -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 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 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6]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 生效与解释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7]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