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建立分层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合理性和科学性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1]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 标的资产净额占市值10%以上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1]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 [1] -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且获2/3以上董事同意 [1]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各项指标比例达到50%以上 其中营业收入标准需超5000万元 净利润标准需超500万元 [3]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在12个月内累计达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2/3表决通过 [4] 投资决策程序 - 投资项目由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报告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查必要性并拟定方案 董事会组织评审后授权实施 [2] - 需股东会审批的项目经职能部门拟定方案后 依次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4] - 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原则上不再单项审批 计划外项目需逐项审批 [5] 投资项目实施 - 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理立项审批 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秘书办理申报手续 [5] - 项目实施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 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 [5] - 投资项目采取招标投标和项目法人制管理 重大项目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 [5][6] - 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专业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6] 项目监督考核 - 建立季度报告制度 项目承办单位每三个月向总经理报告进度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6] - 项目实施过程通过进度落实 款项清算和验收等方面进行监控 [6] - 项目完成后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组织评估规模 标准 质量和投资效益 [6] - 委托理财需指派专人跟踪资金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需立即采取措施 [7] - 董事会组织年度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股东会 [7]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于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以上"和"内"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8]
和林微纳: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