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证券报·2025-09-02 09:12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1日消息,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 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的信用主体,是指在"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失信信息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修复是指信 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由 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公示或移除失信信息的活动。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一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二是纠 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规定的义务;三是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 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四是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办法明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 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 响重整计划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