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违法占地被罚
齐鲁晚报·2025-09-02 10:3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0837.74平方米(合16.26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 3925.99平方米、其他草地56.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建筑物:钢结构一层生活监控舱,面积417.36平方米;钢结构一层水泵房,面积128平方 米;水泥硬化地面1345.59平方米。);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建设用地(盐田及采矿用地)6854.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罚款,计1028235元;其他林地3925.99平 方米、其他草地56.8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50元罚款,计2190562元。合计3218797元(大写:叁佰贰拾壹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自规罚字〔2025〕08-006号 | | --- | ---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126000770080A | | 处罚机关 |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其他-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837.74平方米(合16.26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3925.99平方米、其他草地56. | | | 米土地上新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