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会议并在无法履职时启动替代机制[6][9]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职时需及时补足人数[7] 职责权限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并提出调整建议 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5]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 - 制定董事继任计划 按照多元化政策从董事会圈子外物色人选[6] - 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6] - 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则披露提名政策及董事履职评估结果[6] 运作机制 - 下设提名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高管牵头 负责候选人资料收集和议案准备工作[4] - 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 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9][17] - 会议决议需书面记录并保存十年 委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0][22][24] 制度依据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多项法规制定[2] - 当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以外部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1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