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总则 -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 强化董事会功能并健全监督机制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内外部审计沟通评价 财务信息披露审阅及重大决策监督 [1] 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所有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前任审计机构合伙人在离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 [2][3] 职责与权限范围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需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包括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首席财务官等事项 [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包括建议聘请更换审计机构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确保其诚信勤勉尽责 [4][5]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 [5] - 审阅财务报告并关注真实性 完整性 重大会计问题 欺诈舞弊可能性及财务问题整改情况 [5][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 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6] -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 建立举报政策供雇员及往来方秘密报告不当行为 [7] 决策程序与会议机制 -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准备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决策前期材料 [7]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由召集人主持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通讯方式召开 [9] - 会议决议需书面记录并由委员签名 保存至少十年 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 [9][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按上市地交易所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 [10][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的重大问题若触及信息披露标准需及时披露 董事会未采纳其意见时需说明理由 [11]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11]
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