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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税收政策 社保基金迎利好
北京商报·2025-09-03 00:30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2日发布了《关于划转充 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税收政 策。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今年4月披露,自2018年首批国有股权划转以来,社保基金会共收到93家中 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划转国有股权。截至2024年底,划转的国有股权账面价值为2.1万亿元,2024 年度收取划转企业分红264.22亿元,累计收取分红1116.06亿元。 《通知》提出,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同 时,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此外,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 税,实行先征后返。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 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