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税收政策 社保基金迎利好
北京商报·2025-09-03 00:30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对承接主体在投资过程中取得的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1] -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1] 政策执行与背景 -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布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2] - 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2] - 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级政府确定的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2] 运作管理与资金用途 -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适时实施收缴 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2] - 2024年3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对运作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 划转规模与收益 - 自2018年首批划转以来 社保基金会共收到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划转国有股权 [3] - 截至2024年底 划转的国有股权账面价值为2.1万亿元 [3] - 2024年度收取划转企业分红264.22亿元 累计收取分红1116.06亿元 [3] 经济影响分析 - 通过加大国有资本向社保基金划转 将国有资本回报更多导向低收入群体 在短期内对提振消费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3] - 长期来看加大国有资本划转符合经济结构转型方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