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派出所重建项目,广州一建建设集团被罚
齐鲁晚报·2025-09-03 12:01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被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1][2] - 违法行为发生于2025年6月10日珠海市公安局九洲港派出所重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现场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2日[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珠香住建行罚(2025)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95529126B[2] 具体安全隐患事项 - 安全日志存在项目经理签字代签现象 实名制考勤系统仅显示2名人员录入[1][2] - 一级电箱欠缺灭火砂池等消防设施 临时消防水带配备不足[1][2] - 土坡缺少水土保护措施导致个别电缆泡水 基坑周边未及时封闭出现局部下沉和坍塌[1][2] - 缺少基坑沉降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记录 靠山坡面未实施边坡治理和加固措施[1][2] - 办公室距基坑边距离过近 现场存在未佩戴安全带和烧焊作业缺少火花防护措施等问题[1][2] 公司背景信息 - 公司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集团[2] -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为存续[5] -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达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2108房[5] - 经营范围涵盖建筑工程施工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领域[5]